《山东省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


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结合《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推动形成“人人争当志愿者”“有时间就做志愿者”的浓厚氛围。发挥志愿服务在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适当的原则,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伍进行激励,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在全社会倡树“德者有得、德者受尊”的鲜明导向,着力提升“厚道山东人”形象,凝聚起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激励嘉许对象

本办法所适用的激励嘉许对象,是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山东)和山东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记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队伍。

本办法实施的激励嘉许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山东)和山东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的记录为激励依据。

三、志愿者星级认证

(一)注册志愿者实行星级认证。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分为五级。志愿服务记录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分别认证为“一星志愿者”“二星志愿者”“三星志愿者”“四星志愿者”和“五星志愿者”。

(二)星级认证由注册志愿者本人申请,志愿者所在志愿服务组织、队伍提出,县以上志愿服务指导机构或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负责审核、认证。志愿者星级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山东)和山东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记录的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为依据。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四)星级志愿者需具有完整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者,取消参加星级认证资格及已认证的星级:

1.在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中弄虚作假的;

2.利用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的;

3.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违反《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个人主观故意严重扰乱志愿服务组织正常运作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激励嘉许

(一)典型推选方面

1.对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星级志愿者,优先推荐参加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好人评选等典型选树,优先推荐参评劳动模范、山东青年五四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三八红旗手、山东慈善奖等称号。

2.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对优秀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推选。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参加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

(二)评先评优方面

3.党的各级组织、共青团各级组织在开展党员、团员评先评优时,应当将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4.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中,将注册志愿者人数、服务时数、星级志愿者占注册志愿者人数的比例纳入考评指标体系。

5.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

6.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新时代好少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

(三)招录招聘方面

7.对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优秀星级志愿者,在县(市、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8.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时,星级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专管员时,鼓励优先招录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星级志愿者。

9.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星级志愿者。

(四)教育服务方面

10.鼓励高等学校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评优评奖体系和社会实践学分管理。

1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及评优、推荐升学的重要参考因素。

12.星级志愿者在学校就读期间,其志愿服务时数可按有关规定抵扣处分期内的剩余天数,抵扣天数最长不得超过30天。

13.对于符合扶困政策的星级志愿者,在申报助学金等相关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助学金支持或生活补助。

(五)宣传推广方面

14.综合运用专题专访、新闻发布、事迹展览、基层巡讲、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优秀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的宣传激励,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15.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报道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

16.鼓励重大赛事、庆典等社会活动组织者邀请优秀星级志愿者参加。

17.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和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优先将星级志愿者纳入志愿服务宣讲和培训讲师队伍。

(六)就业、创业和培训方面

18.就业、创业的星级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获得青年企业家协会及有关项目合作单位实习、就业机会。

19.鼓励和支持各地建立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经费支持,对表现出色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培训。

20.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七)社会保障服务方面

21.符合条件的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时,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安排。

对符合条件的星级志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纳入轮候,可优先予以发放。

22.对因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需入院就诊的星级志愿者,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23.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对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给予挂号费减免、体检优惠等服务。

24.为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办入住公办康复机构时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入住。

25.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积分兑换服务,星级志愿者依据个人志愿服务时长可换取一定的服务或物资。

(八)信用服务方面

26.将志愿服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正向激励,每年将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山东)或山东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志愿服务时长大于核定数的实名认证注册志愿者,以及获得全国、全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归集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7.鼓励相关银行为星级志愿者提供“山东志愿者公益卡”,在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办理银行相关业务时提供VIP窗口服务,结合实际向星级志愿者提供优质金融产品,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星级志愿者守信激励措施。

28.鼓励铁路、民航、汽车客运等经营单位对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提供优先服务等便利措施和优惠政策。

29.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在省内星级酒店住宿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可享受“信用免押金服务”和商务合作优惠价。

(九)文化生活服务方面

30.为星级志愿者提供《大众日报》《齐鲁晚报》订阅优惠服务。

31.星级志愿者可享受移动通话和流量优惠。

32.星级志愿者本人可享受省、市、县(市、区)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区等场所的门票优惠。

33.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给予星级志愿者购票优惠政策。

34.鼓励大型商超对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提供会员优惠服务。鼓励各类停车场经营单位适当延长星级志愿者的免费停车时长。

(十)社会关爱方面

35.鼓励保险公司为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山东)和山东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实名注册的志愿者,提供符合志愿服务特点、满足志愿服务需求的保险产品,积极优化保险服务,不断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36.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一定的志愿关爱服务。

(1)对突发重病、变故的困难志愿者,可向志愿服务联合会或志愿服务基金会申请“关爱基金”予以救助;

(2)对生活困难、遭受重大意外的志愿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给予相应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扶;

(3)志愿者可以依据个人志愿服务时长,为个人或直系亲属换取养老、育幼等爱心志愿服务。

五、组织实施

1.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完善文明委牵头协调工作机制,指导、推动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等加强研究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激励保障力度,共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实施。

2.鼓励和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认真研究,推出更加细化、实化、更具特色的激励嘉许措施,关心支持嘉许对象,帮助嘉许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给予工作生活关怀。

3.把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作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重要抓手,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文化,持续讲好新时代雷锋故事,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志愿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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