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印发实施意见建设“志愿者之城”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凝聚起推动千年古城新崛起的志愿服务合力,今年6月,青州市印发《关于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志愿者之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对怎样建设“志愿者之城”、建设什么样的志愿者之城和“志愿者之城”建设是为了什么三个方面作出明确部署,深入推动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建设‘志愿者之城’,要强化谋篇布局、加强要素保障、综合各方力量、注重社会实效,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上。”青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庆周说,《实施意见》提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有助于在全市实现志愿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最大“协同效应”,从而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


  《实施意见》从志愿者人数、志愿组织数、社会参与度,志愿组织体系完善程度,志愿服务管理和激励保障机制健全程度,以及志愿文化创新发展程度四个方面为“志愿者之城”画了蓝图,通过一组组详实有据的数字、一项项切实可行的举措、一个个科学合理的设计、一套套健全完善的制度,保证了“志愿者之城”建设的路线图不走偏、步子稳、走得远。



  《实施意见》用5大项12小项对青州市“志愿者之城”建设主要内容予以分解。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方面,着力在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志愿服务注册登记时长记录机制、健全志愿服务教育培训机制和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上下功夫;在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规定了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专业化提升、服务平台阵地创新等内容;在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方面,要求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项目化和品牌化;在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方面,对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普及志愿服务理念、选树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做了规定,以吸引更多人自觉参与志愿活动,形成传承践行雷锋精神的浓厚社会氛围和高度思想自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围绕“志愿者之城”建设如何开局、如何落实、如何深化,《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四项措施,分别就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经费保障、督查考核做了安排,为“志愿者之城”建设的成功启动和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为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还要求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创新制度设计、转变领导方式、强化管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组织进行实践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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